社科部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评选实施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6-12   浏览次数:11
 

为促进社会科学部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根据学校重点学科、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评选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社会科学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报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讲师以上任职资格;不具有讲师任职资格者,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宽广,能熟练地讲授2门以上课程,治学严谨,教学效果优良,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议优秀率80%以上。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一定的科研经验。在本学科有比较明确的研究方向,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学术专著或取得过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    

5,掌握一门外语,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书籍和一般题材的文章,具有一定的说、写能力。    

二、评选方法    

1,个人根据条件,自愿申报。    

2,教研室组织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教研室意见然后报部办公室。    

3,部组织以部学术委员会成员为主体、吸收部分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教师参加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活动。    

4,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每次确定1--2名。同时,对前一次评选的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自行取消培养对象资格。    

三、培养措施    

1,坚持省内为主、在职为主、自学为主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通过自学、科研和社会实践进行综合培养。    

2,根据需要,优先安排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进修、参加学术会议。    

3,在科研课题申报、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等方面优先予以推荐。    

  4,推荐优秀的部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参加学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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